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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繼承中的應繼分和特留分

有土斯有財,是中國人的傳統觀念。但,人終究會一走,走了之後,留房產給所愛的人,究竟是祝福還是爭吵的開始 ?   

透過下面應繼分和特留分的法律規範,讓我們思考如何讓留房產成為祝福所愛的人。


應繼份是什麼?

指的是每一位繼承人應該多少遺產的比例。在被繼承人沒有預立遺囑交代遺產如何分配的情況下,繼承人可以一起協議分配遺產,或是依照民法1144條規定分配。

民法第1144條

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,其應繼分,依左列各款定之 :

一、 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,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。

二、 與父母與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,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。

三、 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,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。

四、 無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等繼承人時,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。

根據上面民法1144條的規定,彥儒在下面舉例說明,來幫助大家理解 :

舉例一

彥儒有間3000萬的房子,一位老婆,一位兒子,一位女兒,今天彥儒身故。

–>彥儒3000萬的房子,由老婆、兒子、女兒三人均分,每人取得1/3。

舉例二

彥儒有3000萬的房子,一位老婆,父母均在,今天彥儒身故。

–>彥儒3000萬的房子,由老婆取得1/2、父1/4,母1/4(父母加總為1/2)。

舉例三

彥儒有間3000萬的房子,一位老婆,一位哥哥,一位弟弟,一位姊姊,一位妹妹,今天彥儒身故。

–>彥儒3000萬的房子,由老婆取得1/2、哥哥1/8,弟弟1/8,姊姊1/8,妹妹1/8(兄弟姊妹加總為1/2)。

舉例四

彥儒有3000萬的房子,一位老婆,祖父母均在,今天彥儒身故。

–>彥儒3000的房子由老婆取得2/3,祖父1/6,祖母1/6(祖父母加總為1/3)。

特留分是什麼?

指的是被繼承人有寫遺囑交代遺產如何分配,不能因為偏心而剝奪其他繼承人的權利,因此「法律幫每位繼承人」保留一定的繼承比例。

民法第1223條
繼承人之特留分,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:

一、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
二、 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
三、 配偶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
四、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

五、 祖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

舉例

彥儒有3000萬的房子,一位老婆,一位兒子,一位女兒,今天彥儒身故。請問彥儒可以寫遺囑全部給老婆嗎 ?

–>若是協議繼承,原則上可以,老婆可以拿到3000萬。

–>若兒女主張特留分(應繼分1/3的1/2,等於1/6),兒子拿500萬,女兒也拿500萬,剩下的2000萬才是老婆的。

在此彥儒將上述比例,製作成應繼分&特留分表格,幫助大家掌握計算要訣。

彥儒看過不少子女,為了父母的遺產吵翻天,常見兩種狀況 :

1. 未預立遺囑,導致一間房子好幾個人繼承,因繼承人無法達成出租或出售共識,讓房子一直閒置。

2. 立了遺囑,因為剝奪了特留分,導致遺囑無效,繼承人還是得上法院協商。

因此如何有智慧的將資產傳承給下一代,將是人生一大功課。